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环保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科学、民主、依法行政,不断提升排污企事业单位环保管理的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水平环保部于2015年 1 月 1 日颁布施行了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保部令第31号)。《办法》要求排污企事业单位必须进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并形成长效机制,明确规定各地重点排污单位须以网络或者报刊为主、其它渠道为辅的方式,从6个方面公开环境信息。 对没有按规定时限、范围和方式公开环境信息,或者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单位,将责令公开,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
新《环保法》、《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等诸多环保法律法规中都明确规定企事业单位须自愿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拒不公布的企事业单位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
企事业单位尚未开展环境
信息公开工作,普遍存在
如下难点和“痛点”:
为切实解决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普遍存在的难点和“痛点”,e环保本着为企业服务的宗旨,开发了“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功能模块, 免费开放给广大用户,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