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原环境保护部于2017年11月20日发布关于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公告,文件内容明确的规定企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办法》明确提出企业需要自行开展环保工程自主验收,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示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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